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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离退休人员逝世治丧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5-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离退休人员逝世治丧工作,体现人文关怀,保障教职工信息知悉权,传承逝者优良品德,激励师生开拓进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原则

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办理要坚持节约从简原则,在丧事办理的程序、形式等方面坚持移风易俗、弘扬新风,体现简约、简朴的要求。逝者为少数民族的,可按民族习俗办理。丧事办理以逝者家属为主,如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工作处可协助办理,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

二、讣告发布

离退休人员逝世实行讣告制度,根据逝者职级、贡献和影响,实施分级分类发布。

(一)校级领导,在全国行业学术领域处于领军地位、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对学校发展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离退休干部,讣告由学校办公室及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撰写,在学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

(二)离休干部,正处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全省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龙江名医、高层次人才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讣告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撰写,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

(三)其他人员,讣告由离退休工作处撰写,以内部讣告的形式告知离退休人员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

(四)校级领导逝世,由党委组织部同步上报省委组织部。

(五)讣告内容一般包括逝者的姓名、职务职称、逝世时间地点、生平及主要贡献、遗体告别时间和地点等。校级领导及在全国行业学术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讣告,应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发布。

三、遗体告别

(一)原校级领导逝世,现职学校领导应前往殡仪馆向遗体告别并慰问家属,原则上保证1名学校领导参加。原学校主要领导逝世,现职学校主要领导应参加告别仪式。原校级领导逝世均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二)离休干部、正处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人员逝世,离退休工作处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告别仪式,并分别送花圈。

(三)其他人员逝世,离退休工作处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可视情况派人慰问并参加告别仪式。

(四)异地居住的校级领导和离休干部逝世,可由离退休工作处酌情派人参加告别仪式。

(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逝世,遗体或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党旗不得入葬或火化。

(六)逝者为民主党派人士的,党委统战部可视情况派人参加告别仪式,并送花圈。

(七)一般不召开追悼会。校级领导及有较大影响或重大贡献的人员逝世,如需召开追悼会,须征得家属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批;悼词由学校办公室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撰写,报学校党委审定,并对追悼程序及安排予以明确。

(八)上述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抚恤慰问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离退休工作处按现行规定标准发放家属慰问金。人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五、追思缅怀

对德高望重、学术精湛、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老领导、老教师、老专家,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动员鼓励师生、校友,通过网上悼念、撰写回忆文章等方式,对逝者进行追思缅怀,将其融入师德师风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弘扬逝者的嘉言懿行、奋斗精神,引导师生赓续传承、不断进取。

六、附则

因触犯法律造成死亡者,违规违纪尚在处分期离世的,不适用于本规定。在职人员逝世,其丧事办理可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